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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间通过路口不观察 发生事故负全责
2025-01-21 21:32:48   
2025-01-21 21:32:48    来源:宁夏新闻网

 

  2024年12月9日21时50分许,张某某在骑行电动车过程中并未打开车灯,行至灵武市富兴街与健康路口处准备直行通过时,被吴某驾驶的轿车在路口处转弯撞倒。监控画面显示,吴某在路口并未礼让直行车辆先行是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事故民警到达现场后,吴某解释自己在路口准备转弯时未看到直行电动车,在车头已经进入健康路时才看到未开灯的电动车,虽及时刹车还是撞倒了电动车。经过事故民警依法核查,认定吴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三)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当事人张某某无责任。

  交警提醒:夜间驾驶电动自行车时,请自觉打开车灯,这能起到提醒周围行人、非机动车、机动车的作用。转弯让直行是车辆通行基本原则,在夜间通过路口的车辆都应减速慢行、留心观察,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安全才能有保障。(灵武市公安局交管大队 马春燕)

【编辑】:张纡
【责任编辑】:邹炜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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